过去一年,12345市民热线小区绿化扰民投诉,居高不下。如何依法完善基层治理,以人性化、精细化执法破解难题,让“扰民树”回归“绿化树”?多位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代表建议。
一个小区,要迁移一棵扰民树,无论是几十户还是上万户,都要开小区全体业主大会?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读。“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278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刘正东说,这些内容跟小区迁移树木没有太大关系,不能生搬硬套。
“首先,小区绿地虽属业主共有,但‘几棵树’显然不属于民法典第278条所说其他重大事项。目前,小区扰民树问题比较突出,随意提高申请迁移许可门槛,无疑雪上加霜。”刘正东说,误读法律法规,机械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不好,不可取。
任何时候,基层治理,都要先抓主要矛盾。抓主要矛盾,首先要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和居住安全。2015年,《上海市绿化条例》修订,明确若小区出现扰民树,严重影响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其他设施构成威胁,即可向区或市绿化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不过,在去年出台的居住区绿化调整办法中,多次提到由业主委员会就迁移或砍伐方案征求业主意见。想法是好的,但距离实际还是远了点。“可以预见,业委会对征求小区众多业主意见的畏难情绪,其他不相关业主‘用脚投票’的普遍现象,只能让扰民树问题更难解决。”刘正东说。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金缨说,市、区房管部门和街道要加强指导培训,帮助业委会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建立数据库,掌握全市各个业委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