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太和赵某结婚已经五十年。夫妻俩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虽然二人没有离婚,但杨老太通过向法院起诉,依然分得了房屋动迁款。
赵某和杨老太于1972年在上海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后杨老太才发现两人在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方式等各方面差异都很大,经常为日常生活小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渐渐疏远,直至感情破裂。几十年来碍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杨老太对赵某一直忍让,没有提出离婚,但是杨老太的忍让换来的是赵某的折磨和家庭冷暴力。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上海一套两居室的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内,系争房屋为赵某婚前所取得,房屋承租人为赵某,杨老太婚后于1974年3月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但碍于住房紧张,两人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自2003年4月以来,夫妻俩就开始分居,住各自的房间,生活上各自独立,互不来往。赵某动不动就对杨老太威胁辱骂,声称让她自生自灭。
2022年下半年,闻听系争房屋所在地块将要被征收的消息后,赵某对杨老太的态度明显比以前更为恶劣。赵某认为系争房屋是他婚前取得,房屋和杨老太没有任何关系,并多次驱赶杨老太,让她出去租房居住,声称只要她搬出去,会考虑拿到动迁款后给她一部分生活费,否则她一分钱也拿不到。杨老太考虑到自己的养老金仅能维持看病和生活开销支付,搬出去租房开销太大,就忍辱负重地在系争房屋继续居住。之后赵某经常借故对杨老太吵骂,并在用电、用水、用卫生间等生活小事上处处刁难。为此杨老太多次报警,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多次调解和处理过二人的纠纷。
2023年1月12日,系争房屋所在地块发布征收公告,同年3月2日,赵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806万余元。看到邻居们纷纷交房搬出,杨老太突然感到自己的处境十分危险。
杨老太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案情,认为其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离婚势在必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法院是不受理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诉讼的,但是杨老太面临的处境十分特殊,一旦赵某作为房屋承租人拿走动迁款并转移隐匿财产,杨老太晚年的居住和养老将面临困境。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曾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但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允许分割,重大理由是指出现了急难险重的情形,不分割共同财产,将严重损害无过错方利益,杨老太的处境正是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建议她尽快离婚,在启动离婚诉讼的同时启动房屋征收共有纠纷诉讼,在房屋动迁利益的分割诉讼中申请法院保全冻结动迁款,这样才能确保赢了官司拿到钱。
后杨老太委托我们代理离婚诉讼和分割动迁款共有诉讼。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在共有纠纷诉讼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应当均分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经过法院判决和执行,杨老太太最终拿到了403余万元房屋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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