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温,群众为满足就业定居、通勤便利、改善居住环境等刚需,购房需求逐渐显现。然而,却有中介人员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利用从业人员的优势地位和购房者对他们的信任,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巨额钱款。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4年6月,杨阿婆到公安机关报警称被房产中介黄某诈骗60多万元。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21年3月,杨阿婆通过家人认识了Z房产公司负责人黄某,经他介绍购买了一套房屋。出于对黄某的信任,杨阿婆在黄某的协助下在某银行办理了80万元的商业贷款。
本以为买房的事就顺利结束了,然而杨阿婆迟迟没有拿到贷款合同。不久后,黄某找到杨阿婆声称“银行贷款额度可能无法达到80万,需要将贷款金额下调至70万”。杨阿婆出于对黄某的信任,根据黄某的要求将差额部分中的8万元转给所谓的“银行财务罗某”。此外,黄某还声称银行需要流水做账,要分期转账到“罗某”账户,并保证一年之后返还欠款,杨阿婆对此一一照做。
为进一步蒙骗杨阿婆,黄某甚至篡改贷款合同,将贷款金额从80万元修改为70万元后交给杨阿婆。杨阿婆在拿到合同后误以为黄某所言不虚,以至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遭受了诈骗。
然而,黄某在尝到诈骗甜头后不仅不收手,竟然又一次对杨阿婆展开了骗局。
2022年9月,杨阿婆再次接到了黄某的电话,黄某称根据银行内部消息,杨阿婆办了这家银行的商贷,属于高质量客户,可参加银行为优质客户提供的高利息定期存款,于是,杨阿婆就分多笔转账给黄某共计33万余元,并签订了4份《协议存款合同》。
在此之后,杨阿婆迟迟没有收到银行退款,在向黄某催讨后,黄某又以走别人代付的单子补差价可以提前拿到退款、需要花钱送礼请托等为由,对杨阿婆实施诈骗。
2024年3月,杨阿婆在房贷走账这件事上已经花费了32万余元,她越想越不对劲,便带着合同来到银行询问情况,结果被告知,《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真实贷款金额是80万元,合同中间几页被造假修改成70万元,还有4份《协议存款合同》也都是伪造的。
杨阿婆立即报警,黄某也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尽管黄某承诺分两次归还钱款,但事实上仅退还了2.8万元。
黄某到案后交代,其所经营的中介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正好杨阿婆的商贷一直没有批下,其便起了贪念,将《贷款合同》金额篡改为70万元,骗取了杨阿婆8万元。在经济压力得到缓解并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黄某又以投资理财名义继续实施诈骗,为此还伪造了银行存款合同。用来收款的账户户主罗某也不是所谓的“银行财务人员”,而是黄某前女友,为避免杨阿婆怀疑,黄某将罗某遗留在他处的一张储蓄卡用来收取赃款。除去案发前退赔钱款,黄某一共骗得了杨阿婆63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时,要加强自我防骗意识,切勿过度信任他人。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贷款协议等材料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及时核实合同真伪,审慎支付钱款,保护好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