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5月,陈女士偶然发现自己微信账户内的款项少了数千元,随即查询微信账单后发现,微信账户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游戏公司充值了近6000元。后经陈女士核查,以上充值款项系其10岁的儿子在家上网课期间,在陈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登陆其微信,并通过微信向某游戏公司充值的。
陈女士与某游戏公司沟通未果,果断提交证据,将其投诉至消保委。消保委进行调查后,证实陈女士的儿子是未成年人,给游戏充值未经监护人同意。后经消保委组织调解,某游戏公司同意退费。2021年7月,陈女士收到某游戏公司退回的全部游戏充值金额。
案例分析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54条第2款也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本案中,陈女士的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在没有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向某游戏公司进行大额充值的行为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某游戏公司应当将充值的费用进行退还。在此提醒大家,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社会各界都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共同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应慧鹏 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121038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