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还没到,开封后却已经放了几个月,这样的药还能不能继续用?近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发布会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主任药师赵荣生表示,药品包装标注的有效期,通常是指在规定储存条件下、药品未开封且包装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时期。 药品首次打开原包装后,其使用期限可能会明显缩短。一般情况下,眼用、耳用、鼻用制剂开封后最多使用4周,口服液开封后应在一个月内使用。 据“国家卫健委”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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