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较于2020年出台的原有规范文件,此次《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新增关键制度设计,针对性解决当前公共收益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公共收益指利用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分为全体业主公共收益(如小区公共道路停车收入)和门牌幢业主公共收益(如某楼栋外墙广告收入)。分配方式优先遵循约定,无约定则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确定。
《办法》对公共收益的入账、使用和公示提出了刚性要求,且前期物业不得参与公共收益分成。小区物业管理处需公开公共收入项目清单及相关协议;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需在管理处、公告栏、各楼栋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上一季度收支公示表,且公示至下一季度表格张贴为止。此外,业主还可通过“随申办”、公共收入查询二维码等线上渠道,便捷查询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异议可在5日内申请查询核实。
《办法》规定,公共收益在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经费、物业代理记账及审计费用、维护费用外,还新增了用于房屋安全保险、聘请业主委员会秘书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合法支出。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比例应当高于50%。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