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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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汽车周刊/车界车市 2019-05-15

统一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正当其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层面统一规范。与此前管理办法相比,最新公布的新规重点修改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大了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打破对回收企业实行定点布局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四是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五是调整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新规还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国务院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修订原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此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新规,被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

公安部2019年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相应的,汽车报废量也不断攀升。新规给报废汽车回收开出一条前所未有的绿色通道,同时也设置了不容突破的边界。一方面,将回收报废汽车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纳入法律轨道,给予足够大的空间,是回应群众需求的务实举动,也是以法治思维进行社会治理的智慧之举。另一方面,对报废汽车进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让法规更符合环保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也是报废车新规的初衷。

报废汽车回收由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后,能不能依法实施,就看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新的立法规定,实际上确定了车主、回收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新的责权利关系,需要监管部门更新认识。 李永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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