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张兆安
去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明确指出,要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进而成为了总书记亲自交给上海新的三项重大任务之一。今年,《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又审议通过并印发。这充分表明,长三角确立了新定位,明晰了新目标,启动了新征程。
对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央很支持,全国很关注,长三角很振奋。这是因为,长三角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起步最早、基础最好、程度最高的地区,更是增长质量好、经济规模大、内在潜质佳、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的经济核心区,是我国在全球化过程中率先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区域,也是全球第六大世界级城市群。如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好了,利在当前,功在千秋。
作为世界级城市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要形成区域经济共同体,最终形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自然流向的、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内各成员主体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其基本标志是: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城市体系和城市布局、经济运行和管理机制,以及制度构架和政策措施等六个方面的“一体化”。
这些“一体化”,需要突破以往的各种惯性和区域束缚,需要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其中,特别需要创建跨区域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也就是要突破通常所说的“区划障碍”。
因此,一体化很有意义,也很不容易。怎么办?创设“示范区”是一个好办法。于是,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过程中,建设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可谓是重头戏之一,也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经验表明,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很多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都是通过先行先试取得了成果,然后得到复制和推广。
从这个角度来看,“示范区”与“自贸区”有异曲同工之处。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贸区建设强调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也应如此。这样,如今的“示范区”与“新片区”,成为了上海诠释“一体化”和“高质量”两大主题词的重大发展载体。
那么,“示范区”建设如何突破跨区域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瓶颈?关键在于抓好“两头”:一是要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明确的一系列改革任务,凡是涉及地方的改革事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集中落地、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使它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乃至全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二是针对以往一体化发展中的一些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涉及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化改革,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各个区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的“样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