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5日,一条住房公积金热线的短信从手机屏幕上弹出,让身为明星助理的周女士心头一惊。
周女士作为某明星助理,在明星与所属娱乐公司解约后被娱乐公司停发工资及停止缴纳社保、公积金,后又被公司从员工宿舍中赶出。周女士认为娱乐公司不应因与明星发生经纪纠纷,就单方面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周女士诉至仲裁要求娱乐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被驳回后,周女士不服仲裁,诉至徐汇法院。
诉状中,周女士称她于2016年10月8日被娱乐公司聘请担任公司签约艺人陈某某的生活助理,双方约定周女士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外勤补助1000元、交通费及餐补400元等。娱乐公司为周女士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公司住宿并于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和补发未发工资合计约3万元。庭审中,公司称其并非周女士实际雇主,实际雇主是明星陈某某与其家人。前期公司为周女士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是应陈某某家人要求代为支付。现陈某某及家人于2018年9月向公司发出单方解约通知函,意味着公司与陈某某及其家人委托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同步解除。2018年9月15日,公司已将周女士的工资支付完毕,不应再向其支付工资。且公司仅为周女士代缴社保、公积金,周女士从未为公司工作,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经查,娱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根据娱乐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早在2016年2月,周女士就以“陈某某助理”身份添加现今娱乐公司负责人马某微信,这与其主张的在2016年10月8日被娱乐公司聘请才担任陈某某生活助理相矛盾,就此周女士拿不出相反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周女士并非根据娱乐公司的安排担任陈某某的生活助理。
在案证据显示,公司给周女士的工资数额是在陈某某母亲授意下发放。周女士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的用工管理,法院认定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周女士主张与娱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并驳回周女士全部诉请。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