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 星期三
7日内提申请 违法“骑手”不担心耽误接单 父亲过世后,被同居女友拿走的钱能要回吗? 偷情老伯人财两失 叔侄破坏电信设备泄愤 两小区断网超15小时 一条短信引发的官司
第24版:新民法谭 2019-11-01

父亲过世后,被同居女友拿走的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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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的父母原是一个单位同事,感情很好。十多年前,一场车祸,将母亲从父亲身边带走,父亲一下子老了好多岁。高女士很担心父亲的身体,常接父亲回自己家住,但每次住不了多久,父亲就吵着要回家住。让父亲一人住,高女士不放心,这时,柳阿姨的出现让她安心不少。柳阿姨是父亲的同学,一次父亲在逛超市时与她偶遇,两人家离得近不说,这位柳阿姨也在两年前丧偶。相同的经历让两位老人走到一起,没多久就同居了,平时生活开销都用父亲的工资。高女士觉得只要父亲高兴,她没意见。这样一晃十多年过去了。

去年底,高父查出得了重病,在住院前一天,他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柳阿姨保管。每次结医药费,柳阿姨也很配合。因为父亲和高女士说过卡里有多少钱,还让她等自己走后,从柳阿姨那里把卡要回来。于是在父亲走后,高女士将各项费用合计了一下,确定卡里应该还剩不少钱,于是希望柳阿姨能把卡交出来。可柳阿姨总是推三推四。后高女士发现,原来在父亲过世前的两个月和去世后的一个月内,柳阿姨多次高频率取现达五十余万元。柳阿姨承认这些钱是她取的,部分用于支付高父的医疗费,剩余的钱是高父给她养老用的,他们两人同居多年,感情非常好,所以一分钱也不愿意拿出来。无奈之下,高女士将柳阿姨告上法庭,认为这些钱款都是父亲的个人财产,要求柳阿姨返还。

同居关系有别于合法的婚姻关系,个人名下财产仍属个人财产。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本案中,柳阿姨在高父生病住院至其去世前的两个月,以及去世后一个月内多次从高父的个人银行账户内取款。柳阿姨并无证据证明这些钱款是其与高父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因此这些钱款应视为高父的个人财产。在扣除柳阿姨支付的用于高父住院的费用后,其他钱款她应当予以返还。至于柳阿姨所辩称的这些钱款是高父给她,供其养老之用,但仅凭口述,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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