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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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社会新闻 2019-12-05

猥亵学生 保安坐牢 “从业禁止” 一禁3年

普陀区法院昨首次发出未成年人保护从业禁止令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敏娴 记者 江跃中)昨天下午,普陀区法院对一起利用学校保安身份强制猥亵儿童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今年8月初暑假期间,普陀某学校的保安刘某趁四周无人之际,抱住女同学小玲(14周岁)进行猥亵。小玲反抗后挣脱逃离并报警。

11月6日,普陀区检察院对刘某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普陀区法院认为刘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决定对刘某处以从业禁止——将禁止其从事教育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职业,如学校保安、校车司机、学校厨师、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等,禁止令能够从空间上隔离刘某与未成年人的接触,最大限度地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本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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