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网站在内的不少汽车传媒,先后报道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处长吴卫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进口汽车高层论坛上的讲话,其中有关于如何准确评判汽车市场、如何提高地方政府鼓励汽车消费积极性的两项呼吁。
先说第一项呼吁,吴卫说“我国现行汽车市场数据统计的来源或统计方式没有一致性,当前以厂家产销数据为基础的计算方式,不能准确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分析和判断汽车市场形势出现偏差。”“全球普遍采用汽车登记注册数量的变化来衡量市场冷暖,如果我们以注册数据看,今年我国汽车产业下降幅度的同比,是减小的。”吴卫补充说道。
其实,此项呼吁可谓“历史悠久”。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成熟后,包括厂商在内的专业人士和车市研究专家学者认为,新车上牌数,也就是登记的新车注册数据,是能准确评判车市冷暖的最实实在在数据。然而这项数据只掌握在公安车管部门手中,并不对外公开。
我国目前公开的新车注册数据,多数是公安车管部门半年报或全年度报的笼统数据。有时见诸传媒的数据,通常是一些调研公司以新上保险或交车购税的数据推演。
随着市场的起伏,厂商及业界对新车注册数据的渴望有增无减,传媒助力“千呼万唤”,终究不了了之。
再说第二项呼吁,吴卫说“我国税务改革的必要性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改革相对滞后,一些做法已经不适应当前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都是中央税;如果能将汽车消费税中的利益,分配到地方,地方政府才会有积极性,拿出实际行动来推动和鼓励本地居民的汽车消费。”
此项呼吁也是个旧闻。2008年,遭全球金融危机袭击,我国汽车市场在加入WTO后首次出现前所未有的低谷,车市呈负增长之虞,政府用减征车购税、汽车下乡等诸多大政救市,才换来汽车产销5.21%、6.70%的增长,即便如此,其增速也是新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最低的年份。在车市低迷之时,不少建言献策,往往聚焦到汽车消费税的改革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税属于国税范畴,汽车消费税又是流转税,还是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自1%至40%征收,中轻型商用客车均按5%征税。国务院9月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但汽车消费税在未列入,甚是遗憾。
汽车消费税改革在当今我国汽车市场萧条时期尤为迫切,期待中央政府精准施策,如改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改国税为地税,使消费税从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征收后移至零售环节。这样不仅商家因出厂价下调而获益,减少资金占用,改善营运成本,而且拓展了零售地收入来源,调动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推动和鼓励本地区汽车消费的积极性。 特约撰稿 张伯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