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梓华 见习记者 张泽茜)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市疾控中心制定了《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和《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补充要求》。
方案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1.采用全新风(循环风全部为室外新风)方式运行的;2.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及企业,必须做到:
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每天生产或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和环境清洁消毒;告知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楼宇或场所活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多开窗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