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解除收养关系后,老人终于可以卖房了 付了钱就可以撤案? 骗子骗取160万后落网 家庭协议认定无效  分割征收补偿诉求被驳回 公司老总热心推进拥警爱民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0-08-14

家庭协议认定无效 分割征收补偿诉求被驳回

阮女士父母的公房被征收。两个弟弟以签订有家庭协议为由把阮女士一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但家庭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阮女士的父母育有一女二子,即阮女士和阮某、阮某某。父母亲在上海拥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父亲。上世纪七十年初,阮女士作为上海知青去了东北,在黑龙江某地安家落户,1977年生有一子小刘。1988年小刘作为知青子女回沪,户籍从黑龙江某地迁入上海系争房屋内,之后小刘一直在上海读书,生活由外公外婆照顾。阮某婚后于1982年在单位享受了福利分房,之后搬出了系争房屋。阮某某婚后于1984年享受了单位福利分房,后福利房屋被动迁,阮某某一家三口获得了两套动迁安置房。阮女士夫妻从1994年开始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但是阮氏兄弟二人挟持父母亲,拒不让阮女士夫妻二人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内。1996年2月老父亲去世。1997年10月,阮女士夫妻二人的户口终于从黑龙江某地迁入了上海系争房屋。户籍迁入前,阮某和阮某某挟持老母亲,逼迫阮女士夫妻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房屋的使用权归属于阮女士、阮某、阮某某三人所有;一旦房屋被拆迁,所有动迁补偿利益由上述三人均分”。协议上有阮女士夫妻、阮氏两兄弟和老母亲共五个人的签名和手印。2004年1月老母亲去世。

2019年5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同年6月25日,阮女士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了货币安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560万余元。征收前,系争房屋有阮女士一家三口的户籍登记在册。闻听房屋动迁消息后,阮某和阮某某立即找上门来,要求按照协议均分征收补偿款。后因小刘不答应阮氏兄弟的要求,两兄弟一纸诉状把阮女士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

阮女士夫妻找到了我咨询,我给他们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家庭内部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本案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全部归属于阮女士一家三人所有。首先,因为协议签署时,小刘作为户籍在册的成年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且协议的签署侵害了小刘的居住权益和财产权益。虽然系争房屋是父母亲留下来的,但系争房屋系公房,并不属于父母的遗产,在排除小刘作为成年同住人应有权益的情况下,其他人的这种约定显然是无效的。其次,原告二人并非系争公房的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系争房屋为公房,动迁前原告二人的户籍并不在系争房屋内,已经搬出系争房屋三十多年,之后并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且二人均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其中阮某某还享受过公房动迁利益。因此,在排除家庭协议的前提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原告二人都无权享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

后阮女士一家三人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之前的分析和预测。家庭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系争房屋的全部征收补偿款均归属于被告一家三人所有,本案以被告的胜诉而告终。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韩迎春 律师

每周六、周日(下午1点到下午6点)为固定接待免费咨询时间,其他时间当面咨询需提前预约

电话:4009204546

地址: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606室(轨交7号线、13号线长寿路站,6号口出来即到)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