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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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综合新闻 2020-10-30
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

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

本报讯(记者 姜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周岁”之际送出一份贺礼,日前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核心要求,明确到2022年基本形成“三统一”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的制度基础,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内容主要包括了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保障,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落实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同步推进标准阶段性研究发布。按照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立项、研究、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便于操作的标准制修订统一发布模式。

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构建“一核两轴”大气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示范区水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监测网络;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构建VOCs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立移动源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重点打造“两个一”。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

“这三个领域的统一,意味着打通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形成跨域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尺度和生态环境行为准则”,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这不仅在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制度一体化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更为示范区坚持生态筑底的定位提供重要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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