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设置打赏冷静期,防止激情打赏;限制单笔打赏的最高值,管理高额打赏;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将迎来首部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对打赏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
对于网络直播行业来说,一个非常重要的收入就是粉丝等观看者的打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2亿,占网民整体的59.8%。随着网络直播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由于打赏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少年两个月打赏女主播40万元”“熊孩子看直播频现巨额打赏”“为打赏主播,挪用公款700余万元”等新闻屡屡见诸报端,由此产生的纠纷不胜枚举。一方面,法院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对打赏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认定,具有示范性效果;另一方面,打赏的实质是消费者与主播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通过行业自律形成规范,可以极大地减少争议。因而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于打赏行为已经有一定约束的情况下,由国家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参与制定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行业规范,有利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让打赏行为更加规范,并给打赏乱象念“紧箍咒”。
在已经披露的规范内容中,对打赏行为均有比较明确的定义,比如:激情打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的不断打赏等。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还有许多待完善的细节,像激情打赏的频次及金额的阈值如何定、高额打赏的单笔打赏金额到底最高限多少等,这些对于规范出台之后能否真正整治打赏乱象将产生影响。
除了政府指导、行业协会落实,直播平台在规范打赏行为中也是重要的一环。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一些案件来看,网络直播中诱导粉丝打赏的情况绝不在少数,像有一定粉丝量的主播为营造受欢迎假象,要求卖货商家和请求其帮忙引流的小主播开设多个账号,扮成“大粉”,用刷礼物的方式完成经济交易,这些账号实际上都是“托儿”。直播平台应该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将恶意诱导打赏的主播列入黑名单。同时,应该采取限制未成年人注册、加强用户身份验证等举措,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能够从源头上遏制“激情打赏”等乱象,同时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形成一种淘汰机制,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