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不离婚也能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 被“追回”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黄昏恋引发居住权之争 爱美居然去偷假头套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0-11-03

被“追回”的房屋征收补偿款

刘女士父母的房屋被征收了。房屋征收时刘女士才知道,房屋产权早已经过户到侄子小刘名下,动迁款也即将被小刘全部拿走。协商无果后,刘女士依法提起了诉讼,最终“追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征收补利益。

刘女士的父母育有一女一子,即刘女士和刘某。刘某婚后于1984年生有一子小刘,1988年刘某享受了单位福利分房,一家三口是福利房屋的原始受配人。刘女士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1994年被购买成产权房,产权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老母亲于1998年因病去世,之后系争房屋由老父亲一人居住。2014年初,老父亲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住进了养老院。刘某夫妻于2014年7月搬入系争房屋居住,同年9月夫妻二人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

2019年5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在房屋征收第一轮征询过程中,刘女士才知道一个令她吃惊的消息,原来早在2001年3月,系争房屋就过户到了侄子小刘名下。刘女士父亲本来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加上当时刘某夫妻的竭力劝说,最终系争房屋就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至小刘名下。虽然当初刘女士父亲和其孙子小刘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小刘并没有支付任何房屋价款。刘女士找到了弟弟刘某询问究竟,刘某理直气壮地和姐姐摊牌,主要意思有两点:首先,父亲的房屋已经给了孙子,这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谁也无法阻拦。其次,系争房屋的产权早已变成小刘,自己和妻子二人的户口登记在系争房屋内且实际居住,对系争房屋享有居住安置利益,因此系争房屋所有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由自己一家三口享有。

刘女士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刘女士有权分得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首先,刘女士父亲和小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房屋产权应当恢复至原状态,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参照继承,在刘女士和刘某之间平均分配。系争房屋产权虽登记在刘女士父亲一人名下,但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发生在刘女士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显然房屋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母亲去世后,在房屋没有继承析产的情况下,刘女士父亲无权处分属于刘女士母亲的房产份额,该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小刘并未支付任何房屋价款,明知处分人无权处分且没有支付房屋对价,小刘当然不构成善意取得。其次,刘某夫妻对系争房屋不享有居住权,当然不享有基于居住的安置利益。系争房屋为私房,私房征收补偿针对的是产权人,刘某夫妻户口虽登记在系争房屋内,但其夫妻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且他处有房居住,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居住权,当然不享有居住安置利益。

后刘女士委托我们代理诉讼维权。我们首先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为原权利状态。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将系争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刘女士父亲一人名下。刘女士胜诉后不久,老父亲突然去世。在接下来的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共有纠纷诉讼中,法院认定刘某对系争房屋并不享有居住安置利益,判决中对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刘女士最终通过判决拿到了二分之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案件以原告刘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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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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