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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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版:上海新闻 2021-05-18
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今宣判

儿童福利院为两女童法定监护人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姚彦静)两个怀有身孕的流浪失智女子被民政部门救助后,分别生下女童玲玲(化名)和欣欣(化名),两个女童由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代养长大。由于亲生母亲没有监护能力和资格,不知道女童的父亲是谁,其他亲属找寻也未果,她们没有法定监护人,面临落户、入学的困难。今天上午,上海检察机关首例确认监护权支持起诉案,在普陀区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女童的法定监护人。市儿童福利院表示,监护权确认后,将可以为玲玲和欣欣办理集体户口,帮助其后续正常就学。

2010年10月,市民政局下属某救助站收留了一名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她已怀有身孕,且精神异常,无法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6月,流浪女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婴玲玲。因自身精神原因,她不愿意认女儿并拒绝照料,无法履行对玲玲的监护职责。救助站只能将不满一岁的玲玲先委托给上海市民政局下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多年来,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放弃为二人寻找家人,通过DNA对比、甄别访谈等各种方式,但依然无果。

转眼间,玲玲到了入学年龄,却因缺失监护人,无法办理户口登记,进而造成就学困难,只能在福利院内设的特殊学校上学。

另一个女孩欣欣和玲玲有着相同的身世。2014年7月,她的母亲在高速路上行走时被该救助站救助收留,同样也是进救助站时就怀有身孕,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康活泼的欣欣出生后,也因为相同的原因,被送往市儿童福利院代养,至今无法找到家人,现在已经6岁多了。

亲生母亲精神异常不具备监护能力和资格,福利院没有法定监护资格,其他亲属身份情况不明……两个小女孩未来的命运,牵动着救助站和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心。

2018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组”)和市民政部门等单位,逐渐打通了一条多方参与解救困境儿童的绿色通道,未检组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职能优势,以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协调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等方式,成功安置10名监护困境儿童。基于此,救助站希望借助检察机关专业力量,通过司法途径,为两个孩子解决困难。

普陀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多次召开流浪失智妇女监护问题协商会,民政、法院、儿童福利院等多方参与。一方面,亲生母亲因精神原因均无监护能力和资格;另一方面,民政部门从玲玲和欣欣出生至今,已履行了国家监护的职责,是她们事实上的监护人。诉讼方案就此确定:由救助站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确认监护权的民事诉讼,确定市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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