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为植物人进行伤残鉴定,竟然要“让植物人本人来”,而且还要去指定医院。近日,家住杨浦区的张阿姨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无奈之下,张阿姨带着已经在一家三甲医院住院的爱人王先生,一起去指定的社区医院,按照流程进行了伤残鉴定,已经是植物人状态的王先生也终于证明了自己是植物人。
张阿姨的遭遇经媒体报道之后,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人的共鸣:网民“沫陌”深有同感,她表示,其母也瘫痪在床,办点事情也是被要求“本人到场”,很多事只能拖着;网民“谢骏”建议,街道方面应该帮助咨询,多做建议,不是单子一发了事,做好服务,有时候就是个态度的事情;网民“魔都曰”表示,服务太死板了,特别是残疾证明的对象都是残疾人,医院鉴定是必须的,但是具体服务太不人性化了。
制度是刚性的。由于植物人的伤残等级比较高,因而在鉴定上需要非常严谨,按照相关规定来说,高等级的伤残鉴定是需要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医院。但是服务应该是柔性的。植物人本身行动就不便,像王先生原本就在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能否使用三甲医院的鉴定证明,或者就由指定医院上门鉴定?
进行伤残鉴定,办理残疾证,本身就是一项为民服务。为民服务的核心是“民”,无论遇到怎么样的情况,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让老百姓感到便利,而不是来一句“我没有办法,这是上面规定的”来推脱。
“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的情况正在逐渐成为历史,像为了一趟出境游,得跑几个部门“证明我妈是我妈”已经不复存在。在有关政府部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能否先“破”后“立”,破除不合理的服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方便服务对象。同时,也要立规矩,发现不实现象,加强信用监管,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规避不诚信行为带来的风险。
为民服务,要为民带来真正的便利,关键就在于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核心则是有关部门以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的理念转变,让各种因为“奇葩流程”而产生的“跑断腿”现象成为“过去式”,更好地体现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宗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