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裘颖琼)为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上海部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昨起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可“当场办结”。
原先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者办理许可变更、延续,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等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审批等环节后,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在,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的,均可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结”。
经统计,目前全市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一年的办件量达3.8万余件。实施改革后,经营者办事时间将大幅缩减,制度成本进一步降低。在简化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申请的,填写专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书,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即可办理。上述申请材料中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的,申请人可免于提交。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以上海一家小型饭店的许可延续为例,原先经营者需提供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还需现场核查。改革后,经营者承诺没改变布局、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只需提交承诺书和申请表,经市场监管部门在线核验营业执照信息后,最快可以当场获批许可证延续。
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上海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后1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实。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经营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经营者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其他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部分食品经营许可领域实施告知承诺审批,不意味着降低准入门槛。”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采用何种审批方式,申请人都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的管理、技术要求,并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以及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