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邱恒元 记者 袁玮)有人对服装店试衣间这个“隐秘的角落”动起歪脑筋,借此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19日下午,在某家名牌服装店内,员工小张正在服装店二楼巡逻。经过更衣室时,小张听到里面传出往纸袋里塞东西的声音。没多久,更衣室里冲出一名女子,她携带的包和纸袋看上去很鼓。小张往更衣室看了一眼,发现里面没有衣物。由于店内只有二楼有收银台,眼见该女子快速冲向一楼,小张意识到她偷衣服了。小张一直跑到隔壁店铺,才追上已叫到网约车的女子,发现女子已把包和纸袋内的衣服倒在车后座,且一直坚称小张认错人了。警方到场后,将该名女子李某当场抓获,店长把衣服一件一件从网约车内拿出,共18件。警方带走李某后,除了她身上所穿的3件外,又从其随身物品中搜出5件未付款的衣物。经估价,涉案的26件衣物合计价值4000余元。
李某到案后交代,自己留学归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但繁重工作让她精神处于“亚健康”状态。案发当日,李某到服装店选了一堆衣物走进试衣间,她把吊牌撕去,穿上其中3件,并将剩余衣物装入携带的包和纸袋。
经鉴定,李某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但她的精神状态不影响其对本案行为的认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盗窃罪。经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自愿认罪认罚,并得到服装店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