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12月14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近日,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公告表示,本市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优待证申领制发。拟于2022年3月启动本市部分地区试点工作,4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优待证申领制发。
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也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免费发放,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4方面功能。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出,优待证的发放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使用;现有《上海市烈属优待证》《上海市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至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