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8日 星期日
舅舅伪造签名一场空 世卫忧“双毒株”引发疫情“海啸” 女儿为动迁款将母告上法院 普京拜登通话  聚焦安全保障议题
第16版:国际新闻/新民法谭 2021-12-31

舅舅伪造签名一场空

小张(化名)的母亲初中毕业后去内地支援建设,后来在当地结婚生活。小张高中毕业前,其母将他户口于1994年迁入上海外公、外婆的公房。小张在此房屋同外公、外婆共同居住近十年。该房原系外公单位福利房,承租人原为外公,2000年后外公、外婆先后去世。2003年,该房承租人变更为小张舅舅。之后,小张和舅舅一家常发生矛盾,他只能在外租房住,户口未迁出。

2018年5月,小张偶然得知即将动迁的该公房早已变成舅舅的产权房。原来2005年6月,舅舅和上海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由舅舅作为购房人购买了上述房屋。2005年9月15日,房屋产权登记在舅舅一人名下。购房时系争房屋内有3个户口,分别为舅舅、舅妈和小张。在2005年6月签署的《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上述房屋确定为舅舅一人所有,下方落款有在册户籍人员舅舅、舅妈和小张的签名和印章,其中小张的签名和印章均系舅舅伪造。

小张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急忙到淮海西路55号申通信息广场22楼D座(轨交10号线、11号线交通大学站4号口出)上海创导律师事务所(23101200110613587),找宋博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0483700)咨询。律师听完小张陈述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损害公房同住人利益案件。首先,本案中,小张是涉案公房同住人。系争房系公有住房,小张作为知青子女回沪,落户以来长期住在该房,作为户口在册人员,无疑是该公房同住人,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其次,舅舅的做法侵犯了小张对涉案公房的居住权。根据本市有关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具有购置公有住房资格的为公房原始受配人、承租人及相关同住人,舅舅冒充小张签名和盖章,把涉案房买成产权房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显然侵犯了小张的合法权益;该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本身也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被确认为无效,故系争房屋仍应恢复公房性质及原租赁户名。律师接受小张委托后,曾陪小张找其舅舅,希望对方协商解决纠纷,但对方矢口否认伪造签名和盖章,并称系争房屋是外公外婆留给他的遗产,考虑到亲情,可从征收款中拿10万元补偿小张。

看到舅舅如此蛮不讲理,小张只能请律师代理他到法院起诉。律师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考虑到涉案公房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进入到动迁阶段。此时如再起诉确认公房买卖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此,小张选择直接以舅舅为被告、舅妈为第三人,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开庭后,小张及代理律师主张被告与上海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共有。小张作为涉案房屋的同住人,有权分得三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小张和舅舅达成调解方案。读者若有任何动迁方面的问题可打宋博律师咨询预约电话021-61439858。(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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