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人口在我国现象的严重性已经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不可不抓,必须抓铁有痕,争取彻底消除。”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表示,她在即将提交全国两会的一件提案中,呼吁严格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通过立法上提高刑期、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举措,让反拐达成切实的效果。
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第13号),行动计划将持续十年。“行动计划”要求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标本兼治。黄绮认为,“反拐行动计划”是文明社会对野蛮行为的宣战,是向旧中国延续至今的陈规恶习以及人性恶的一面的挑战。如何让行动计划的举措和要求落到实处,她提出建议——
■立法上提高刑期,对刑法第241条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必须和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一致,可以判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收买和拐卖是互为条件,相互作用的对向罪,是共同犯罪,必须同罪同罚。同时,提高第242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解救罪的刑罚,对首要分子给予5年以上的判罚,如此才能威慑聚众阻挠解救的人,才能让这些人去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司法上加大数罪并罚力度,对拐卖罪中有绑架、强奸、非法监禁及故意伤害等罪行的,必须依据第241条第4款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目前司法实务中即使数罪并罚的判例刑期也太低,依法大幅提升刑罚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有效之策;
■“八五”普法期间,应该在农村尤其在边远山区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要让民众知晓拐卖妇女儿童,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包括阻挠解救的行为,都属于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做到学法懂法从而不犯法。要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判例作为普法宣讲素材,要到拐卖现象严重的地区去公开宣判,看到身边的犯罪行为得到惩罚,普法就能入脑入心;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立法确定强制报告人,发现可能涉嫌拘禁或伤害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被拐妇女生育等情况的,县乡村居委、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必须马上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解救受害者,打击犯罪,绝不姑息。
“十年反拐行动意味着反拐号角已经吹响,一定要抓机遇抓落实,期待拐卖罪行在神州彻底消灭。”黄绮说。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