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玲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要用好“数据”这一民生“公器”,就必须构建“基础制度”,这也是在国家层面,给数据的运用和管理定“规矩”。
数据就在我们身边,并被我们不断创造。拼多多、携程、哔哩哔哩(B站)、米哈游、小红书、喜马拉雅、叮咚买菜、东方财富网……借助数据,在上海的经济版图上,2021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上海16家企业上榜;借助数据,上海的“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让这座城市更“智慧”。
根据《意见》,数据要有“产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数据要素必须“市场化”,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要引导调节,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但普通公众对自己如何产生数据并不清楚,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数据”,更少有人能从数据中获益。所以,大家真正关心的,恐怕更多还是数据的安全管理和规范运用问题。
社会上,有老年人“被数据”后遭遇精准诈骗,也有数据遭泄露后被不断困扰的成年人。这两天大学生学习软件“超星学习通”的1.7亿条信息数据遭泄露,引发公众持续关注和热议。而类似信息泄露的事,一直以来时有发生,或者住酒店信息被泄露,或者购房信息在“祼奔”……当然,关于对“数据”的滥用,河南郑州“赋红码”事件,是绕不过去的一个案例。
必须更好建设、安全管理、规范运用“数据”这一“公器”。海量数据在爆发性增长,用得好,造福于民;用得不好,的确“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