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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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要闻 2022-07-06

“不歧视新冠康复者”,不能只是倡议

方翔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些新冠阳性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一些中介机构甚至在招聘时附加了“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等条件。对此,一些相关企业第一时间发布了澄清声明,不少人也呼吁对新冠阳性康复者不要歧视。

新冠阳性康复者没有传染性,这在国内外的各类研究中已经形成了共识。企业招聘对新冠阳性康复者设置门槛,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当疫情已经进入第三年,一些新冠阳性康复者在就业时仍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仅仅靠倡议“不要歧视”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如何避免新冠阳性康复者在职场上的歧视,一些法律人士建议,健康码不再显示1个月前核酸检验信息等。也有专家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政府部门立即出台相关政策,消除新冠阳性康复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受的歧视。这些建议虽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如果不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那结果很可能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企业的后顾之忧何在?无非就是担心新冠阳性康复者“复阳”。尽管在新冠阳性康复者中出现过少数“复阳”的情况,但就目前的临床医学来看,冠以复阳或复发的新冠康复者,并没有引起周围人群的感染或传染。对于企业的担忧,除了要加强舆论宣传之外,在遇到企业员工“复阳”的时候,能否先对其核酸结果进行复核,检测其是否具有传染性,而不是先暂停企业运作,来最大程度避免因停工而造成的损失。

“新冠职场歧视”现象还给我们提了一个醒:社会上的“谈阳色变”亟需早日得到纠正。“阳过”的人不应该被贴上“不健康”的标签,而这需要从一个个细节做起。像现在一些社区核酸检测点中,对于出院、出舱人员实行单人单管检测,一些工作人员如果遇到新冠阳性康复者,往往会大喊,“到这里做核酸”。在众目睽睽之下,新冠阳性康复者往往会很不好受,甚至产生“病耻感”,这不利于整个社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感染新冠病毒、确诊阳性,从来就不是谁的“原罪”,任何时候都不该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社会各界都应当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便利和帮助,这也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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