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6日 星期二
“拆方舱”为假  骗“人头费”是真 上班不到3小时就成了阶下囚 签约代表未必能得补偿利益 买了“法拍房”却住不进去?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2-07-15

买了“法拍房”却住不进去?

虹口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房屋腾退

本报讯(通讯员 姜叶萌 刘萍 记者袁玮)高高兴兴拍到心仪的“法拍房”,想搬家却遭遇被执行人赖着不走,住不进去,怎么办?近期,虹口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强制腾退案件,“法拍房”顺利交付到买受人的手上。

2019年1月,任先生将自家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216万元,文先生夫妇及餐饮公司作为保证人作担保。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任先生却没有按期还款,银行诉至虹口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任先生应归还银行借款本金216万元,支付利息等10万余元,文先生夫妇及餐饮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向任先生等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执行中查明,除了被法院依法查封的住房,任先生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文先生夫妇及餐饮公司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谈话中,说起贷款的原因,任先生甚是委屈。任先生说,他与文先生夫妇原是生意伙伴,三人合作经营餐馆。2017年,文先生夫妇以女儿要在上海读书需要购房挂户口为由找自己借钱。出于同情,这才将自家房子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随后,将其中的120万元借与文先生夫妇,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文先生夫妇只还了30万元就再也不还了,自己告到其他法院,虽然案件胜诉也申请执行,但至今没执行到钱款。为了还清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自己只好又向银行借钱,拆东墙补西墙实属无奈。

因任先生的房屋设定了抵押登记,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2021年9月,执行法官吉旺晟向任先生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并上门张贴拍卖公告。上门时,任先生的母亲在家,老人家不理解,一度情绪激动。之后,执行法官联系任先生办理拍卖手续,在充分释明后,执行法官告知任先生:“你目前的生活状况法院已经上门了解,关于家里母亲和小孩的安置,在房子拍卖后法院会依法妥善处置。”

同年11月底,涉案房屋顺利以276万元的价格成交。成交之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任先生沟通房屋清场交付事项,任先生表示希望法院给一个月的准备时间,等过了12月底再处理搬家的事。与买受人沟通后,执行法官同意了这个方案。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任先生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家也不搬。今年1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执行,任先生一家先是拒不开门,待执行法官释明法律后果,任先生依然态度恶劣,以“这是我的唯一住房,你们不能执行”为由,拒绝迁出。由于老人、孩子在家,执行法官提出回法院谈话,任先生非但不配合法警带离,还对法警有肢体动作。

对于被执行人态度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执行法官也颇为疑惑。执行法官询问任先生为何突然不愿搬离?任先生道出实话,认为自己房子卖亏了,因此不愿搬。执行法官当即上网查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同小区房屋的拍卖情况,对比近半年拍卖的三套房屋,涉案房屋的单价已是最高的一套,拍卖成交价格符合市场情况。然而,此时的任先生情绪激动,一味地坚持不搬。当天,任先生因抗拒执行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法官对任先生远程提讯。此时,任先生已经认识到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再次承诺今年3月10日之前搬离,同时提出“被拍卖的房子是我的唯一住房,目前没有工作,还有母亲和孩子需要安置,希望向法院申请安置费。”法院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和家里老小的居住权益,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确定了33万元的安置费。3月中旬,被执行人完全搬离“法拍房”,执行法官上门确认房屋情况,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以上当事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释法】

■买了“法拍房”却住不进去,谁来负责?人民法院依法负责腾退。

■“唯一住房”究竟能不能执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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