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货车司机帮忙搬家频下黑手 得手后在派出所门口看热闹 小偷自投罗网被逮了个正着 享受过福利分房也能获征收补偿利益 疫情放弃留学 “委托”费能退吗?
第15版:新民法谭 2022-08-05

享受过福利分房也能获征收补偿利益

洪先生居住的房屋被征收了。因协商分配征收补偿利益不成,洪先生把弟弟洪某告上了法院,虽然洪先生曾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最终分得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洪先生和洪某为同胞兄弟关系。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房屋原承租人为洪父,洪先生和洪某兄弟俩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81年,洪先生和钟女士结婚,次年生有一子小洪。1983年,洪先生在其工作单位分得一间使用面积仅为10.2平方米的公房,住房调配单登记的是洪先生一家三口。1991年底,小洪患大病,洪先生为筹款给儿子治病,忍痛把其分得的福利房屋出售,一家三口只得搬回系争房屋和父母居住。1982年,洪某和杨女士结婚,生有一女小杨。1984年,杨女士的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套使用面积为21平方米的福利公房,房屋受配人为洪某一家三口。1988年5月,洪某一家三口的户口从其福利房迁回系争房屋。1992年2月,经大家庭协商一致,系争房屋承租人变更为洪某,洪某后只答应把洪先生一人户口迁回系争房屋,钟女士和小洪只得把户口迁入上海亲戚家。为此,洪先生和洪某两家产生了矛盾。2000年前后,洪先生的父母先后去世,之后系争房屋一直由洪先生一家居住,直至房屋征收。

2020年9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月16日,洪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750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登记有洪某一家三口和洪先生共四人的户口。在协商补偿款分配时,洪某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不受福利分房的影响,而洪先生因曾享受过福利分房应当被排除房屋同住人地位,无权分得征收补偿款,考虑亲情,洪某愿拿出20万元补偿洪先生。洪先生后悔不该签字同意把承租人让给洪某,上海他处无房且经济条件很差的洪先生陷入焦虑中。

洪先生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款应当在洪先生和洪某兄弟二人之间分配,且洪先生还应适当多分。首先,洪先生虽享受过福利分房,但仍属于居住困难的特述情况,并不丧失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洪先生一家三口所分公房使用面积仅10.2平方米,按照上海市当时的住房解困标准,洪先生一家应至少分得使用面积为16平方米的住房才算达标。按照上海高院关于公房同住人所具备的条件,洪先生显然属于他处“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应当属于公房同住人范围之列。其次,杨女士和小杨虽户口在册,但因二人享受过福利分房,应该排除系争房屋同住人身份。第三,征收时,系争房屋由洪先生一家实际居住,征收补偿项目中与房屋居住有关的奖励费用应当属于洪先生所有。

洪先生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案件的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法院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中的350万元属于被告洪某所有,其余400万余元属于原告洪先生所有。

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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