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敏)近日,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昨天,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本市2019年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提出了“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推出了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3年来,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2022年8月14日,本市已适用清单对超过5000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指导意见》将从8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