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诗原 陶韬 记者 江跃中)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捕捞、售卖和食用,有人却敢收购野生海马用来泡酒。9月7日,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野生海马制品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购买野生海马制品是违法行为,仍以自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海马制品,涉案价值2万元以上,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202尾海马制品也被没收。
海马在我国可作为中医药材,自古被传有“强身健体、滋阴补阳”之功效,更有甚者说入药可以防癌抗癌,其中野生海马更是被吹得神乎其神。所以,每到秋冬交替之际,就有人将野生海马泡酒食用,觉得它是养生补气的良药。
“我听说海马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就想买一点野生海马来煮汤、泡酒,是准备自己吃的。”张某某一直关注“养生”,某次听闻海马是大补之物后,便动起了小心思。
2020年11月,朋友圈中一条私下售卖野生海马的广告,引起了张某某注意,他立马联系上这个卖海马的蒋某(另案处理),并从蒋某处高价收购野生海马制品30余尾。2021年1月,张某某又通过当面交易的方式,向蔡某(另案处理)购买了野生海马制品200余尾。
2021年11月,民警收到线索后至张某某住处搜查,分别在他家酒坛中和收藏古玩的房间里查获食用后剩余的海马制品202尾,遂将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相关部门认定,张某某购买的涉案海马均属野生海马制品,价值近3万元。随后,检察机关针对张某某非法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购买野生海马制品是违法行为,仍以自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海马制品,涉案价值达到2万元以上,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