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05日 星期六
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告破 不考试就获研究生学历? 他为何不愿赡养老父 在保证书上签字不争房产就无权分得征收款? 藏在郊区商务楼里的“秘密”
第23版:新民法谭 2022-10-14

在保证书上签字不争房产就无权分得征收款?

市民求助:

蒋先生的父母育有两个儿子,即蒋先生和弟弟蒋二。上世纪六十年代末,蒋先生作为上海知青去了贵州,后在当地结婚安家落户,七十年代初生有一子小蒋。蒋先生的父母在上海市中心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承租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父亲。1987年,小蒋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户口从贵州迁入系争房屋。之后小蒋便在系争房屋附近的学校读完了初中和高中,生活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2000年,蒋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后不久母亲也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同年底,蒋先生便提前病退携妻子一起赶回上海,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精心照顾老母亲。但是由于蒋二的阻碍,蒋先生夫妇的户口却未能同时迁回系争房屋。

2003年,经过多次交涉,蒋先生夫妇的户籍终于从贵州迁入系争房屋。户籍迁入前,蒋先生被迫在蒋二起草的保证书上签名,保证书主要内容有“保证户籍迁入后,夫妻二人和儿子不和弟弟争抢房产”等。2006年,蒋二在老母亲去世后手持保证书,声称母亲已经去世,蒋先生不能再霸占房产,强行把蒋先生夫妇赶出了系争房屋,并将系争房屋对外出租。蒋先生夫妇和儿子小蒋只好在外租房居住。

2021年5月,系争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秋天,蒋二作为该户的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各类征收补偿款共计510万余元。征收时系争房屋有蒋先生和蒋二两家共计六人户口登记在册。蒋先生在和蒋二协商动迁款分配时遭到拒绝。蒋二以哥哥写有书面保证书并且已经搬出房屋不再居住为由,认为蒋先生一家三口均非系争房屋同住人,无权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律师帮忙:

走投无路的蒋先生找到了我们咨询。我们经过分析认为,本案蒋先生一家三口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首先,小蒋是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且其自户口迁入后在系争房屋实际居住多年,当然应被认定为房屋同住人。其次,蒋先生夫妇户口迁入及搬出系争房屋是家庭矛盾所致,该情形应按照视为同住人的情况对待。再次,虽然蒋先生出具了书面保证,但保证书的内容模糊不清,系争公房不是产权房,保证书并没有明确体现蒋先生一家人放弃系争房屋居住利益和动迁利益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即便是蒋先生所签署的保证书是有效的,该保证书也仅仅对蒋先生本人产生效力,保证书对蒋先生妻子和儿子小蒋不产生任何效力,因为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并没有在保证书上签字认可。

后蒋先生一家三口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律师经过例行调查取证,意外发现蒋二一家三口早年曾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根据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被告一家三口不能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无权参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最终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全部归属于蒋先生一家三口所有,这是一个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预想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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