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汪涵代言金融产品“爆雷”、马伊琍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嫌欺诈……不少明星出事之后除了说一声“我很抱歉”之外,利益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损害。这种收益和代价完全不成正比的状况,有望得到修正。10月31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给明星代言加上“紧箍咒”。
明星代言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次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前,《广告法》《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已经对于明星代言有了相关规定。此次《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一张明星脸,胜过“千言万语”,但这并不意味着什么都能代言。
从近年来“翻车”的明星代言产品来看,金融类产品无疑是“重灾区”。今年8月,“演员胡军代言理财产品翻车”一事登上热搜。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对明星代言金融类产品出台了统一的监管标准。而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广告代言,则划定了“红线”,不允许明星在这些领域代言。
某品牌近日的网络直播,满屏大白腿,被批低俗打擦边球。在《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了三点:坚持正确导向、做好事前把关、依法诚信代言。同时明确,“明星”的范围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除直观的商业广告,明星以影视剧角色,或参加娱乐、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以介绍形式推荐、证明商品,均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明星要为代言负责,而不是只为代言费负责,这需要多方共治推动明星代言自律:一方面,企业选用明星进行广告代言,应当向明星提供相关广告脚本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另外一方面,艺术团体、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加强对所属明星从事广告代言活动的管理,探索对明星广告代言合同、相关广告脚本进行备案管理。
敬畏法律、爱惜名誉、掂量得失,明星要切实承担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
守牢了法治与诚信的底线,明星和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