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7日 星期五
眼见“合作伙伴”相继被捕  逃犯欲办护照“旅游”被擒 女子醉驾逆行撞电线杆就地睡觉  清洁工人及时报警所幸无人受伤 逃避制裁  生吞铁丝拒绝手术  取出异物  依法交付执行刑罚 此承租人,非彼承租人 为打赏主播,他捅了个大娄子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3-10-20

此承租人,非彼承租人

市民求助:

项女士已故的公公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一开始项女士认为,自己与小叔子罗某及其女儿小罗地位相当,完全有资格参与分割征收款,罗某也承诺由三人共同分割征收款。征收开始后,物业公司指定罗某为承租人。罗某成了承租人,不再同意分给项女士征收款。

项女士的公婆生有两子罗某某和罗某,长子罗某某,也就是项女士的丈夫。1983年5月,项女士的公公在上海承租了一间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居住面积为27平方米。1985年3月,项女士与罗某某结婚,因系争房屋较小,两人婚后在外租房居住。1993年8月,项女士户籍迁入系争房屋,罗某某户籍则迁往他们夫妇新购置的商品房中。1986年9月,罗某考入北京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外地工作。1996年1月,罗某调回上海工作,罗某与小罗的户籍也随之迁入系争房屋。2007年,项女士的公婆在同一年先后过世,系争房屋的承租人没有变更。系争房屋由罗某负责对外出租。

就系争房屋承租人的变更问题,两个家庭曾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8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系争房屋承租人已亡故,项女士和罗某都找到征收方,要求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后物业公司出具承租户名变更通知,指定罗某为新的承租人。之后,罗某作为承租人与征收方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该户共获得征收补偿款500余万元。项女士从邻居处了解到罗某已经签约,即找罗某了解情况。没想到,罗某以自己是系争房屋的承租人,项女士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为由,不同意分割征收款,对签约情况也是三缄其口。项女士找到征收方,征收方以项女士不是签约人为由,婉拒了项女士的请求,未向项女士提供任何征收信息。

律师帮忙:

项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据项女士陈述,虽然罗某父女的户籍早在1996年就迁入系争房屋,但是项女士公婆在世时,该房由老夫妻俩居住。后罗某父女在外购买了商品房,两人搬入商品房居住,也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老夫妻过世后,系争房屋一直出租。

我们律师团队全面分析案情后认为:首先,虽然征收开始后,物业公司指定罗某为新的承租人,但是此承租人非彼承租人,罗某此时所获得的承租人资格与征收前已经成为承租人所享受的权利不一样。罗某在征收开始后变更为承租人,只不过是签约代表,仅能代表该户签约,其权利与其他户籍在册人员一致;其次,虽然项女士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不属于系争房屋同住人,但罗某父女同样在户籍最后一次迁入后未在系争房屋居住过,也不属于同住人,这并不因罗某被指定为承租人而发生变化。所以,三个户籍在册人员在本案中的地位基本相当。

后项女士委托我们代理提起诉讼,我们的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相当,系争房屋因征收取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可由户籍在册的各当事人参与分配。法院综合系争房屋的来源,当事人的家庭结构、居住状况等因素,判决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由项女士分得180万元,其余征收款由罗某父女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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