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5日 星期六
银行卡上留密码  被人取走一万元 遭遇电诈,男子写下“自白书” “退役少将”包办入学?骗子! 早年送人的妹妹,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预存房租有高额补贴?别信!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1-05

早年送人的妹妹,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吗?

宋先生承租的公房被征收,征收时其父宋老先生户籍在该房,且长期居住。征收开始,宋父亡故。早年送人的妹妹宋某要求继承征收利益。

上世纪70年代,宋老先生所在单位为其分配了一处公房,承租人是宋老先生。宋老先生夫妇生育有一子一女,即宋先生和宋某。1972年8月,经两家商议,宋某交给宋老先生的弟弟收养。宋某被收养后,户籍迁至养父母处,长期随养父母生活。成年后,因养父母只有宋某这一个孩子,宋某得以被照顾安置了工作。2002年,宋某的养父母去世。2004年,宋先生的母亲过世。2017年8月,经宋老先生与宋先生协商,系争公房承租权人变更为宋先生。2022年1月系争公房被征收,该户拟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610余万元。宋先生作为乙方与征收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单位为其提供了三套安置房,安置款除了支付安置房购房款外,还有部分剩余。经商议,三套安置房中的一套登记在宋老先生名下,另两套登记在宋先生名下。2023年7月,宋老先生病逝。宋先生一人为老人办了后事,宋某未承担任何费用。宋先生准备将三套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被宋某告上法庭。对方要求继承宋老先生的遗产,分得三套安置房的四分之一。

宋先生向我们咨询,我们了解案情后认为,宋某无权继承宋老先生的遗产。首先,我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之后,收养子女必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备案,否则,收养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收养法》生效之前已经收养的,我们国家的司法政策认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本案中宋某是1972年8月送给其叔叔收养的,不受《收养法》的约束,收养关系是成立的;其次,宋某虽系宋老先生的亲生女,但由于1972年时宋某户籍已迁至其养父母家,该户籍登记具有政府确认宋某与养父母成立养父女关系的法律效力,结合宋某参加工作相关情况,可认定宋某在未成年时已与养父母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宋某与生父宋老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上述养父女关系未被依法解除,不因养父母死亡而自然解除,不因养父母死亡而自然恢复宋某与宋老先生的父女关系,故宋某不属于宋老先生的法定继承人。

宋先生请专业律师应诉,律师前往公安机关摘抄上世纪70年代宋某养父母家户籍信息,据记载,宋某与养父母的关系为“父母子女”关系。法院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宋某不属于宋老先生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宋老先生的征收利益。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宋某全部诉讼请求,全部征收利益均归宋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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