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年新春进入倒计时。今天上午,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春节元宵期间加强大客流、大车流应对举措。
据交警部门通报,尽管今年除夕(2月9日)是工作日,但随着节前交通流量下降,通行压力大幅缓解,为方便市民出行,警方决定动态调整管理措施,除夕将参照节假日不采取限行措施。
迎新活动“一点一方案”
2024年春节假日期间,全市将举行100余项200余场迎新活动,各大繁华商圈、热门旅游景区会迎来集中客流。上海警方会同文旅、民宗等部门,针对关键点、风险点、隐患点,提前踏勘场地并制定“一点一方案”“一活动一方案”。
比如,今年的豫园灯会已于1月21日启动,将持续40天至2月29日,其中,2月10日至2月25日将实行分时段售票入园。灯会期间,黄浦警方分级启动大客流处置应对预案,豫园商城8个出入口根据实时客流量采取“3进5出”、单向循环的客流疏导方式,如遇更大客流,将采取“1进8出”方式防止局部人群过度聚集。对于游客游览的重点部位九曲桥,黄浦警方在桥外设立两道拦截线,确保上桥区域、蛇形通道留有缓冲区,并在桥面增设警力,加强疏导提醒,确保九曲桥上的观赏人流能够有序流动。
警方建议,市民游客前往本市热门公共场所迎新祈福、游园观灯时,应尽量错峰出行,并时刻注意现场人群聚集情况,关注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根据现场指示、安全管理人员引导等单向通行。特别是在燃香祈福时,切记遵守场所内消防安全规定,文明敬香、平安过节。
71路西延伸段设可变屏
今年春运期间,营运性客运量全面回升,“先团聚、后旅游”热情高涨,道路交通面临较大压力。
交警部门已对高速快速路、市内跨江大桥、跨省地面公路团雾监测设备、应急救援和防撞缓冲车辆、警示设施设备提前排查,确保运作正常,同时将重点围绕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客运场站进出口及机场、火车站周边道路,加大对非法客运、“三超一疲劳”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防各类易致祸、易致乱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交警部门在离虹桥火车站仅120米的P9停车场地面设置了上客点,可提供22个发车位,并通过增辟车道、增设引导标志、增设可变车道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虹桥枢纽周边交通组织,推动“微循环”更加畅通。
为提升道路通行效能,71路中运量公交车西延伸段,即申长路(扬虹路—建虹路)高峰时段也将向社会车辆开放通行。目前,此路段已增设可变屏,在流量高峰时段,可变屏将显示“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充分利用道路资源,提升通行效率。
“高接高”通行压力较大
今年高速公路7座以下(含7座)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2月9日(除夕)0时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时,共计9天。从往年春节假期特点来看,本市高速路网流量将呈现“放假前提前出行、假期最后2日集中返程”的情况。
2月6日开始,本市高速公路已迎来出城高峰,预计车流高位运行持续至明天(2月9日,除夕),返程高峰预计出现在2月16日(正月初七)、2月17日(正月初八)。进出城高峰时段,G40沪陕高速、G1503上海绕城高速、G2京沪高速、G50沪渝高速、G15沈海高速、G60沪昆高速、S26沪常高速等省际高速公路大流量路段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缓行,与之相连的沪崇苏立交、真北立交、沪青平立交、莘庄立交等“高接高”路段通行压力较大。请市民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尽可能避开高峰。
市内交通方面,为全力保障春节期间本市道路交通秩序,交警总队组织警力持续监测全市车流情况,从昨天早晚高峰和今天早高峰时段机动车的在途量看,较日常已大幅下降,市内交通堵点减少,通行压力明显降低。预计到2月9日(除夕)高峰时段,机动车在途量将继续下降。为此,警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一步动态调整管理措施:在2月10日(大年初一)至2月18日(初九)按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不实施限行的规则基础上,2月9日(除夕)也按上述规则不实施限行。
地铁大客流或延至元宵
春节期间,来沪探亲、务工、旅游等外来人员大多选择地铁作为主要交通工具,预计豫园、外滩、迪士尼乐园等热门景区周边地铁车站将迎来大客流。
根据往年客流数据分析,除夕前几日客流将逐步攀升,年初一至年初八将呈现大客流态势,今年大客流情况可能会延长至2月24日,并于元宵节呈现客流顶峰。大客流时间段为17时至22时,极端客流时间段可能出现在19时至21时。
轨交警方将视客流情况分时段波次增派警力疏导管控。比如,在轨交14号线站厅近5号口处设置移动隔离栏,引导出站乘客向5号口出站,并对6、7号口进站乘客进行分流。在晚间极端客流时间段,还将对出入口进行部分管控。
轨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游客,乘坐地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包括冷光烟花,俗称“仙女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违禁品;打火机充气罐、摩丝罐等危险生活类物品,每位乘客限带2件以下。
春节期间,有乘客可能会携带酒类、家禽等物品。对此,警方特别提醒:不能携带活禽进站乘车;酒类属于限量携带的生活类物品,每位乘客可限量携带不超过1000ml且包装完好的高度白酒;对不听安检劝阻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潘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