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高龄失能老人”不能租房吗? 先偷钥匙再偷车“罪证”竟然随身带 嫌6000元运费少,索要近6万仓管费 母亲生前赠与妹妹房屋,哥哥要求继承被驳回 重新注册微信,钱包余额清零?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05-24

“高龄失能老人”不能租房吗?

本报讯(通讯员张冰玢 见习记者 陈佳琳)房东以租客未告知同住人中有“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租客构成欺诈,拒绝交付房屋。出租人的拒绝是否有依据?租客是否构成欺诈?

租客高先生与房东王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人员包括高先生及其妻子、孩子、岳母、岳母家中一位老人以及护理人员。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高先生付了首期租金及押金。合同签订后次日,王先生得知老人94岁、生活不能自理,便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认为高先生隐瞒同住人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拒绝交付房屋,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房屋租赁合同》,由高先生赔偿损失。高先生提起反诉,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已生效,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以租客为“高龄失能老人”为由拒绝交房,有损老年人权益。王先生也未能证明其将同住人不能有“高龄失能老人”作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关键因素予以考量,故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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