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0日 星期日
菜鸟驿站门口成电瓶车“集中充电点”? 人行道搭出三层“员工住宅区”
第8版:帮侬忙 2024-10-16

菜鸟驿站门口成电瓶车“集中充电点”?

私拉电线插座在人行道违规充电,执法人员已处罚相关车主

菜鸟驿站员工私拉电线插座,把电瓶车停在人行道上违规充电 城管部门 供图

家住宝山区和康路的居民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和康路133号菜鸟驿站门口经常有人私拉电线和插座,把电瓶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违规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人行道上私拉电线

接到投诉后,属地宝山区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赶到现场调查。执法队员陆晨逸告诉记者,当天发现菜鸟驿站门口有数辆电瓶车正在充电,电线及插座均裸露在外且电源插座破旧,电线表皮污损老化,极易引起漏电短路。另外,电池“过放”“过充”加以高温日照也会导致电池起火,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附近居民直言:“电线拉在人行道上,不仅阻挡路人行走、影响市容,还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真是让人看着都怕。”

据了解,这家沿街店铺紧邻共康六村,小区内设有集中充电设施。在这几辆违规充电的电瓶车中,一辆属于和康路133号菜鸟驿站员工程某,他自述为图方便,将插线板从店内拖出充电。而另一辆电瓶车非驿站员工所属,执法队员未找到车主,推测可能为路过的陌生人“顺手一插”。

新规施行加强治理

执法队员拍照摄像取证,并告知当事对象违反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由于当事对象程某随即采取整改措施,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实施简易处罚。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最终,对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元整。

城管执法部门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自6月起施行,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新规细化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增加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违规充电问题,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表示,辖区内划分为三大片区,每个片区内由主要路段路长牵头负责,每个路段内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管理模式,建立起“片长—路长—专员”的网格化、联勤联动工作模式。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巡查路面,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最大限度避免火灾事故,防患于未然。

本报记者 夏韵

明日热线预告

9:00—10:00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元凯

10:00—11:00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陆仁忠

13:30—14:30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施永华

14:30—15:30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周桃信

互动平台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新民晚报新闻热线:962555

手机客户端:新民App

微信公众号:新民帮侬忙

今日头条号:新民帮侬忙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