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享受攀岩乐趣 记者 李铭珅 摄
随着市民健身的意识增强,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攀岩、潜水、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近几年在上海快速兴起,相关场所迅速增加,参与人群规模日渐壮大。目前,全市共有游泳场所883家(夏季开放时达到过975家的历史峰值)、攀岩场所91家、潜水场所12家、滑雪场所1家。那么,开展高危项目的场所是否符合标准,市民参与项目时如何保障人身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首创主体备案制度
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将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列为第一批高危项目。体育总局制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体育局发布规范性文件细化了本市游泳、攀岩经营性场所的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措施。2024年施行的《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规定,对除经营以外,本市其他开展高危项目的场所,新设备案制度,并明确建立多部门参与的高危项目监管协调机制。
市体育局规划产业(法规)处副处长俞剑向记者解读了《办法》的几个亮点。监管对象呈现三个“全”的特点。一是全项目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游泳、攀岩、潜水和滑雪四个高危项目,首次实现了本市高危项目监管“全项目、无例外”。二是全覆盖监管:除按照国家规定,对经营高危项目开展行政许可外,在全国首创对其他提供高危项目相应服务的主体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备案主体参照同等标准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实现高危项目场所监管全覆盖。像学校、单位内部游泳池等,属于其他提供高危项目相应服务的主体,也将要求备案并纳入监管。三是全时段监管:打破以往针对项目的特性开展季节性重点监管的常规做法,对所有高危项目进行全时段监管,保持全年监管力度一致。
多个部门联合监管
监管手段中也有两个“新”的特征。一是监管机制创新。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高危项目监管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二是监管工具创新。积极利用“一网通办”平台,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预约服务;建立健全高危项目管理平台,打破信息壁垒,逐步将高危项目场所开放服务管理信息数据以及相关部门涉及高危项目的监管数据予以接入;鼓励备案场所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探索“人防+技防”安全预警场景应用。
由于高危项目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等特点,《办法》第五条提出社会共治,对参与高危项目的市民提出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市民应树立“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风险意识,配合场所做好告知承诺核验,及时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比如感冒、饮酒、饱腹等情况下就不宜参加游泳运动,参加高危项目培训时应选择有资质的场所和指导人员进行教学,遵守与高危项目场所方的约定。
《办法》实施后,市、区两级体育部门将依法开展各项目场所检查,牵头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发挥中枢管理平台智慧监管作用,加强对平台汇集信息数据的利用,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有效监管,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市民安心运动。 本报记者 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