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日联合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一健身房“回头看”。在通往健身区域的过道处,张贴着使用自助方式领取开柜手环的提示。而入口的闸机可使用手环通过,更衣室柜门的屏幕已取消人脸识别功能,柜门开启改为使用会员账号及手环等方式。这家曾经强制“刷脸”的健身房整改了。
今年4月,一位“益心为公”的志愿者来到闵行区检察院反映,“我家门口健身房的入口只能扫描人脸才能进入,更衣室储物柜也有摄像头,必须人脸识别。摄像头打光灯一亮,哪敢站在设备前面换衣服。”这段不愉快的消费体验让她愤愤不平。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检察官发现,该健身房入口处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将人脸识别作为会员唯一入场方式,并没有提供给消费者其他的入场方式。而消费者只有同意商家采集其人脸信息,方可成功办理该健身房的会员卡。
进入健身房后,检察官沿着楼梯来到地下一层的浴室,只见男女更衣室都设置了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储物柜。检察官注意到,上述入口处及更衣室内均未见采集人脸信息的提示。面对检察官的到来,该健身房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引入人脸识别管理人员进出、开关更衣室柜门,主要是基于管理方便。
闵行区检察院当即决定立案调查,对相关数据通过拍照留存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营者采集信息应当遵循正当且必要原则,且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检察官发现涉案健身房的更衣室人脸识别储物柜开箱方式与消费者刷卡开箱的功能基本一致,不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更衣室内安装摄像头作为人脸识别储物柜的开箱方式未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范围和存储时间等。
闵行区检察院同步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该职能部门随即督促涉案健身房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辖区内其他类似经营主体进行排查,防止不当收集存储消费者个人信息。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