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星期一
“自行车迷”说偷就偷 夜跑偶遇“证券公司副总” 离婚20年后,她拿到了房屋拆迁款 前夫失联留下数万元共同贷款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4-11-29

夜跑偶遇“证券公司副总”

听信对方可帮忙炒股,20余万元投资款打水漂

在追求财富增长的道路上,不少投资者渴望找到捷径,却常常忽视背后的风险,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近日,一起冒充证券公司高管实施诈骗的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小李,一名热衷于股票投资的市民,在一次夜跑中偶遇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张某。张某自称是某知名证券公司的副总,拥有丰富的证券操盘经验,投资业绩显著,一番夸夸其谈迅速吸引了小李的注意。面对这样一位“专业人士”,小李决定将自己的70余万元积蓄交给张某打理,以期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然而好景不长,小李不仅迟迟未能见到预期的投资回报,甚至当他提出想要退出投资、收回本金时,发现张某已无力返还投资款。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小李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调查,2023年3月左右,张某与居住于同一小区的小李相识,张某谎称其是某知名证券公司副总,虚构有操盘炒股能力,以投资炒股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了小李的信任。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期间,小李先后将71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给张某用于炒股。张某将大部分钱款用于生活开销及偿还债务等,仅将部分钱款转入其股票账户进行短线炒股操作,并不断将钱款从股票账户转出。其间,在无法获得炒股收益的情况下,张某为继续骗取小李的信任,以炒股收益的名义给小李20余万元,后在小李发现可能被骗要求退还本金的情况下,张某又退还20余万元。至案发,张某尚有20余万元无力偿还。

此外,张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024年8月28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重婚罪对张某提起公诉。9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机关提醒投资者,警惕“从天而降”的投资机会,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投资项目真实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赵可夫 本报记者 曹博文

放大

缩小

上一版

下一版

下载

读报纸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