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实践证明,这一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干字当头,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 中央书记处要围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自身职责,增强政治能力,抓好党内法规、群团组织建设和改革、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重点工作落实,从严加强自身建设,高质量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各项任务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