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顾家奇)酒店式公寓装修,新装的大牌灯具有可能是假货?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2023年7月,陈先生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酒店签订合同,承包酒店式公寓的装修。酒店要求,装修灯具要采用“X”品牌或其他同档次灯具。陈先生联系吴某作为灯具供应商。吴某却未向“X”品牌商家采购,反而通知自己的灯具生产车间组装了数千只无标筒、射灯,同时自行购买等量带有“X”品牌标识的灯具“面环”,由施工人员组装和安装。
2023年底该项目被发现已安装的灯具疑似假冒品,酒店遂报警。经查,施工现场从1楼至26楼共安装“问题”灯具4千余个,经鉴定均为假货,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万余元。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通过自己的工厂生产出灯体,后自行购买带有“X”字样的面环进行组合。综合考量,该行为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6万余元。吴某认罪认罚,向检察机关缴存了十万元用于向被害单位进行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