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用过境外礼品卡?这种卡因其不记名、难以追踪、灵活方便的特点,在跨国使用过程中可能沦为不法分子非法换汇的工具。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境外礼品卡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境外礼品卡是指由境外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储值卡,用户可通过卡内预存金额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这种礼品卡因流通性强、消费有优惠,很受跨境电商、留学生和游戏玩家等群体青睐。2021年起,高某和表弟杨某开始从事买卖境外礼品卡和换汇业务,并为此成立了A公司。A公司设立SK平台部、市场部和熊猫平台部。SK平台部由黄某负责,通过在境外上架的一款App收购境外礼品卡,与持卡人商定收卡价格通过熊猫平台部将人民币换成外汇,用境外账户支付给对方。杨某负责的市场部,将收来的境外礼品卡通过网店销售给国内买家,赚来人民币投入熊猫平台部操控的资金池。熊猫平台部由姚某负责,主管双向换汇业务。
在此过程中,高某等人赚取1%的礼品卡差价和0.8%—1%汇率差,再根据公司股份给参与的股东分红。如100奈拉(尼日利亚官方货币)的汇率是6.0,国内官方网站按照正常汇率以600元人民币卖给散客,以5.9的汇率(即590元人民币)向A公司收购礼品卡,而A公司以5.8的汇率(即580元)从国外收购礼品卡。后来,高某得知公司这种运营模式涉嫌违法犯罪,就想把姚某等人负责的换汇业务调整出去,觉得日后被查可撇清关系。高某以为只有换汇业务才涉嫌犯罪,而买卖礼品卡业务是“安全”的。于是,姚某带着一部分业务员成立B公司,继续为A公司提供换汇业务。
事实上,由于境外礼品卡的支付还是要通过姚某等换汇支付给境外客户,所以,A公司和B公司无法撇清关系。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比对境内外交易记录,梳理正规交易过程中资金在不同区域、不同交易平台的流转情况,提取聊天记录中涉及外汇兑换相关内容等,逐一查明涉案资金的转换过程、犯罪数额。在严密的证据链前,高某等人承认了犯罪事实。“这种行为绕开国家外汇监管,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检察官表示。经查,高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9亿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杨某、姚某等人相互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外汇兑换不是“想换就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兑换外币必须通过银行网点、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币兑换机等正规渠道。任何未经授权的外汇支付结算业务,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王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