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菊玲)昨天,《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人员通关、物品管理到综合保障全方位推出创新举措,为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境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办法》提到,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持国际旅行证件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经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后入区。国内邀请机构一般提前48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同时,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并可根据合理事由申请延期。值得一提的是,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经浦东国际机场搭乘国际(地区)航班离境的,可在区内联检区域办理国际航班值机、行李托运、安全检查、离境退税等手续。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应当履行规定的手续,移民管理机构依法提供相应的便利。境外人员按照规定,可在区内申请办理口岸签证或者临时入境手续等。符合我国免办签证情形的,适用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