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南路731弄2号
武夷路321弄
愚园路1355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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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墅,民商法学家,曾出版《民法通则概论》《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等,主编《民商法辞典》,参与审订《元照英美法词典》,还曾参加《国际私法公约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法典》等重要法学著作的翻译审校工作。徐开墅曾在武夷路321弄、愚园路1355弄等处居住过,在玉屏南路731弄2号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
专注法学研究
徐开墅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的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沪江大学附中,后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徐开墅大学毕业,获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学位并留在东吴大学任教。1947年,他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徐开墅早年对文艺有着浓厚的兴趣,学生时代即从事文艺工作,曾组织洪钟文艺社并任社长,还请到叶圣陶当顾问。大学毕业前后,徐开墅开始在林语堂主办的《宇宙风》和《天下事》杂志发表译文,并主编《近体诗选》。同时,他在《文汇报》《中美日报》发表法学论文,兼任《文汇报》和《中美日报》的“法律顾问”栏目编辑;又在李石曾主办的《世界月刊》上发表宪政论文,呼吁停止内战,劝说国共合作,实行宪政。1940年至1951年,徐开墅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法学院、大夏大学、光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法政学院任教,受聘为副教授、教授,讲授民法、商事法、民诉法等课程。他也曾在上海高等法院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之后,徐开墅曾任上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上海市教育局研究员,大学及中学的教学工作。
漫长的磨难岁月之后,徐开墅1980年受聘于上海社会科学院,任民商法、国际私法教授,法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导师组长。从1981年起,他在华东、华北等地的多所高等院校讲学,主要为研究生讲授公司法、涉外经济法、外国民法论文选译等课程,并以讲座和授课方式讲授民商法专题研究、外国民商法、债法的理论与实践、比较婚姻家庭法、合伙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涉外经济法等课程。
依托扎实的民商法学理论,徐开墅对我国民事立法上的许多问题都有着独到的看法,形成了自己的学说,具体体现在《徐开墅民商法论文集》中。作为著名的民商法学家,早在1980年,他在授课时就曾引用香港土地批租的实例,提出“城市土地应有偿使用,这可以为城市建设集聚大量资金”的观点,这在当时是振聋发聩的。1981年4月以后,徐开墅多次参加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召集的“民法起草座谈会”和民法通则草案修订工作,他积极发表个人见解并受到肯定。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他受托主持编写《民法通则概论》,对当时人们学习民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993年,徐开墅受聘为上海市政府首批立法专家咨询委员,并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委托起草《上海财产拍卖规定》。1997年,徐开墅主编的《民商法辞典》问世,辞典的出版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形势需要,对于民商法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蜗居玉屏南路
徐开墅曾在武夷路321弄、愚园路1355弄等处居住过,在玉屏南路731弄2号度过人生最后的时光。徐开墅在玉屏南路住的老式公房是没有电梯的5楼,两房一厅的居室,总共就30来个平方米。钱勤发曾在《新民晚报》“夜光杯”上撰文《怀念徐开墅》,文中记录:“书房不大,也就十二三个平方米,书桌和书橱都很陈旧,书橱里的一些书也很‘陈旧’,除了唐诗宋词等为数不多的古典文学之外,其余都是中外法学书籍,计2000余册,且多为‘砖头’般的厚本。他的民商法书籍在国内是最为齐全的。他说:‘做学问先要学会做人。我既不富裕也不贫寒,但我从小勤俭节约,从不铺张浪费。至今,我还是习惯将旧信封翻拆过来用。这世道恐怕没有一个人买不起信封,可我的节俭秉性这辈子是改不了了。’”
徐开墅一直谦称自己“是我国法学教育工作队伍里的普通一兵”,还说过“如能有一天,在课堂上倒下来,正是我的光荣”。1999年6月15日上午,他感觉胸痛,但仍然坚持阅评完学生论文才去医院就诊,五天后终因急性心肌梗死走完了人生。
文 沈琦华 图 金 晶
周边漫步
刘海粟美术馆
地址:延安西路1609号
刘海粟是中国新美术运动的拓荒者、现代美术教育的奠基人。1912年,17岁的刘海粟就与友人在上海创办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首开中国现代美术教育之先河,黄宾虹、张大千、潘天寿、丰子恺等大师曾在学校执教,蔡元培、黄炎培、胡适、陈独秀等学者也曾到校讲学。刘海粟美术馆以刘海粟捐赠的903件艺术瑰宝为基石,现已有馆藏作品近4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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