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律所聘用外籍法律人才许可年限延长 房屋动迁利益应按承诺书分配 用科技与服务化解城市交通痛点
第16版:新民法谭 2025-10-17

房屋动迁利益应按承诺书分配

谌先生的父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关于该房屋动迁利益的归属,谌先生兄弟六人曾达成过书面承诺书。房屋动迁时,其中三个兄弟的户口登记在该房屋内,房屋动迁后户口在册的三个兄弟竟然反悔。谌先生等通过诉讼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动迁利益由六兄弟按照承诺书的约定予以均分。

谌先生同胞兄弟共六人(下称谌先生、谌二、谌三、谌四、谌五、谌六),谌家父母在上海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争房屋为1957年分得的公房,房屋承租人为谌先生父亲。兄弟六人均在系争房屋生活、长大,六兄弟结婚成家后户口均从系争房屋搬出,户口也随之迁出。六兄弟均在本市享受过福利分房。关于系争房屋将来的归属,父母亲生前曾不止一次说过要六个儿子均分。2002年5月,在谌六的一再要求下,父母答应把谌六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03年老母亲去世,2004年老父亲考虑到系争房屋只有谌六的户口,缺乏他人制约,遂同意把谌四、谌五的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09年5月,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为避免之后在系争房屋问题上产生纠纷,六兄弟经充分协商签署了书面承诺书,就系争房屋的使用和利益归属作出约定,明确约定系争房屋的财产权利由兄弟六人平均享有,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2015年老父亲去世后,六兄弟协商将系争房屋对外出租,租金一直由六兄弟共同分享,直到系争房屋被征收。

2024年5月,系争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谌六和谌五作为签约代表和征收单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该户选择货币安置,拟获得征收补偿款520万余元。谌四、谌五、谌六认为,只有户口在册人员才能有权参与动迁利益的分配。关于承诺书,三人认为该书面承诺书是无效的。首先,该承诺书签署时老父亲在世,但老父亲没有签字,该协议侵犯了老父亲的权益,是无效的。其次,该协议书仅仅提到“财权”,内容约定不明,没有约定动迁利益具体如何分割。因此,谌四、谌五、谌六三人认为系争房屋利益均应归属于他们三人,其他兄弟无权参与分配。谌三本人不想得罪任何一方,对动迁利益不表态,也不明示放弃。谌先生和谌二认为,谌四等三兄弟的行为显然丧失诚信。

谌先生和谌二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他们梳理分析,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在六兄弟之间均等分配。首先,户口在册的谌四、谌五、谌六三人均不能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三人均曾享受过本市的福利分房,户口末次迁入系争房屋后没有居住过,不符合公房同住人条件,无权以同住人身份分得动迁利益。其次,承诺书应当认定为有效,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按照承诺书的约定予以分配。承诺书里的房屋“财权”指的是财产性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内容当然涵盖房屋动迁利益的分配。承诺书是约定将来的房屋利益归属,其本意是约定父母去世后系争房屋利益的归属,故无需老父亲的签字,协议应认定有效。

后谌先生和谌二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维权。为防止被告把钱领走,我们申请了诉讼保全。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审理后认为六兄弟之间签订的承诺书合法有效,应当予以遵守。最终法庭判决系争房屋动迁利益由六兄弟均等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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