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4日 星期四
加湿器中放板蓝根可预防感冒? 精神虐待被认定为家暴 广告
第6版:综合新闻/广告 2025-12-01
律师解读最高检最新释法,婚前同居期间虐待行为适用“虐待罪”

精神虐待被认定为家暴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释放出强有力的法治信号:随着社会交往方式多样化,检察机关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也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一度冲上热搜。

这意味着,那些曾经隐藏在“恋人吵架”“家丑不可外扬”下的隐形伤害,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审视。针对这一司法认定的重大转变,本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市政协委员、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深度解读法律如何为受害者构建起更加立体全面的保护网。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同居’往往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导致部分案件在适用‘虐待罪’时存在争议。”张玉霞律师指出。

此次最高检明确提出,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可认定为刑法第260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张玉霞认为,这次的转变明确了认定标准,填补了以往对于同居期间虐待行为(尤其是未致死致残案件)难以适用“虐待罪”的空白。

事实上,相关法律精神早有铺垫。张玉霞介绍,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该法执行;《刑法》第260条的条文释义中也曾提及其他关系所产生的家庭成员,如同居关系、对孤寡老人的自愿赡养关系等。

有些网友关心,这是否意味着同居就是“被结婚”?男女朋友同居,是否会因此背上法律责任,界限在哪里?

“如何界定‘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张玉霞解释道,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同居的目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的经济往来和支出情况,“关键在于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扶助。如果仅仅是恋爱期间有时共同居住,但大部分时间各自居住,既无互相经济支持,也没有结婚打算,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实质性家庭关系’的”。

除了主体范围的扩大,“精神虐待”被明确认定为家庭暴力,是此次发布会的另一大亮点。最高法发布的“牟某虐待案”典型案例显示,持续的辱骂、贬损人格甚至以自残相威胁,均构成精神暴力。

“这说明司法对精神伤害的认定越发重视。”张玉霞表示。针对以往精神伤害难量刑的问题,她指出,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暴力行为与精神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她举例道,去年的一起“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中,通过鉴定明确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性侵事件的直接因果关系,最终认定构成工伤,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家暴案件。

对于社会关注的PUA(精神控制)等行为,张玉霞明确表示,即使没有导致受害者自杀等后果,如果虐待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心理疾病等,也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将婚前同居纳入刑法规制,是否意味着公权力过度介入私生活?张玉霞予以否认。她解释道,虐待罪原则上是“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除非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否则公权力不会主动介入。“但这确实能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张玉霞强调,这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使尚未结婚,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会被依法纳入虐待罪范畴。一旦越过法律红线,施暴者将面临刑罚。

最高检与最高法此次“亮剑”,再次重申了“法内无家事”。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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