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赓续历史文脉,激发发展活力,实现经济与人文相互促进、共同繁荣。昨天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前,本市共有11处历史文化名镇,分别是:枫泾镇、朱家角镇、新场镇、嘉定镇、南翔镇、练塘镇、张堰镇、高桥镇、金泽镇、川沙新镇、罗店镇。
历史文化名镇,依法具备四大鲜明特征——
■ 其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 其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 其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 其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本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特色发展、共治共享的原则。其中,在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实施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制度。
历史建筑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人;历史建筑属于直管公房或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按照历史建筑具体保护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保障建筑安全,确保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隐患或者隐情,及时采取隐患或者风险排除措施,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的管理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