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西
没错,达西指的就是那个达西,我是喜欢达西先生的。我想大概所有喜爱外国文学的女生,没有一个是不喜欢简·奥斯丁笔下的达西先生的吧。他有才貌,有地位,有经济实力,更有在“傲慢”与“偏见”先入为主之后的戏剧反转——一个有才貌有地位有经济实力,对别人都酷酷的,却只为你遮风挡雨的男主。对不起,让女性念念不忘的一直都是“坏坏”的对象。抱歉的是,无论是那些反讽的写作手法,还是作者想要唤醒那个时代的女性去追求人格独立的旨意,还需要再长大些,再多读几遍才能体悟。在十二三岁的青春期少女读来,这大概就是一部好磕的爱情小说。用如今火热的短剧话术可概括为“霸道总裁爱上我”。
虽然《傲慢与偏见》被无数次改编,搬上银幕、荧屏和舞台,但说到达西,能够想到的只有科林·费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知道演员与角色之间到底是谁成就了谁。喜欢达西,就是喜欢科林·费斯吧。中国影迷给科林·费斯起了“脸叔”这个绰号,红遍网络,其意大概是“一张脸走天下”的能量吧。科林·费斯是恨达西的。他说自己被限定在一个盒子里,再也走不出去,人们也不让他走出去。正因此,达西之后,科林·费斯特意接了些不寻常的角色,他不想被脸谱化。
以貌取人,会又一次让人跌跤。看上去绅士、克制、谨慎、清冷的脸叔,骨子里是叛逆,不拘一格,如骄阳般热烈的。他从小跟着父母辗转各国,回到英国却因为口音被同学嘲笑。他躲在角落里读陀思妥耶夫斯基。他考试挂科,却在补考的早上一觉醒来,觉得还是准备得不行,于是,“管他呢,继续睡”。他组建过乐队,留过长发,打过耳洞。最浪漫主义的表现是,在拍摄《傲慢与偏见》大爆之前,脸叔曾为爱隐居在加拿大的森林里好几年。1989年,拍过《飞越疯人院》的大导演米洛斯·福尔曼筹拍《瓦尔蒙》,并亲自试镜定下了科林·费斯。脸叔在片场遇到了梅格·提莉。梅格的父亲是第二代华裔,祖籍广东。身材娇小的梅格有一双小鹿般的杏眼,脸叔一眼沦陷。梅格有仙气,拿了许多奖项,并顶着第二个“奥黛丽·赫本”名头,却决定早早退隐。《瓦尔蒙》一拍完,29岁的脸叔与梅格便搬到枫树岭,在林间一栋小屋定居。周围没有人烟,甚至没有电视。脸叔还亲自照顾梅格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孩子。后话是,多年后孩子的毕业典礼上,亲生父亲没来,脸叔倒是在现场露出了老父亲的欣慰笑容。
脸叔在森林里与梅格里住了5年。加拿大没有给他任何工作机会,而伦敦的舞台却频频向他招手。这一对神仙眷侣到底还是走到了尽头。三十多岁,脸叔重出江湖,由此开挂。科林·费斯这种“爱就爱了”的个性一直都在。他半路截和,苦练意大利语,把已经与别人订婚的意大利姑娘追到手,成为自己的新娘。现实多狗血,最终的剧情是她居然出轨了,全世界替脸叔心碎。他喜欢明媚、智慧,这一点倒是与达西的伊丽莎白很像。他被恣意的生命力与约定俗成之外的随心所欲吸引,大概他自己也是这一类人吧。
一转眼,达西先生就要66岁了,哦不,书本里的人物是不会生长的,是脸叔就要66岁了。这几天,有点郁闷的是,读完《额尔古纳河右岸》,里面也有个达西,一生都在复仇的达西。达西被小狼崽咬掉一条腿之后,复仇成了他生命的唯一意义,也因此,他选择漠视周围的亲人与族人。结局是,老达西与自己训练的猎鹰,以及狼同归于尽了。地上的尸骨,是达西的,是猎鹰的,抑或是狼的?不重要了,这些统统是恨的残骸。
现在,想起达西,就有两张面孔在脑海里交叠,一张是具体的,科林·费斯的轮廓。另一张是抽象的,一张老脸,很多沟壑,目光如炬,仇恨的光,肩头挺立的鹰……一本书,一个人物,静止地活着,走过一代又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