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信誓旦旦承诺“固定教练”,消费者才放心付款办卡,可等到要开课了,教练却早已离沪,健身房改称“没法固定”。市民尚女士向“新民帮侬忙”反映,自己花费5980元购买泳课包,不料跌入健身房的“销售陷阱”。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一节课没上提出退卡,健身房却称“要付30%违约金”,等于要白白损失近1800元。
2月底,尚女士在“178游泳健身中心”长寿路达安花园店购买了“一对一”游泳培训课包,总计花费5980元。收款方为“178游泳健身中心”运营方上海开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我是为家里的小孩报名的,希望一名教练能从头到尾跟到底,保证教学质量。当初,这家健身房承诺支持‘固定教练’,这是我付款办卡的最重要因素。”尚女士表示,在签合同之前,她特意询问门店销售人员,“一对一”泳课是否可以有“固定教练”?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销售人员明确回复是“固定教练”,让尚女士不必担心。最后,在门店发来的一众教练资料中,尚女士指定了一名郝教练。
尚女士说,她决定在4月底开卡,上课前,她专门联系上了郝教练。“结果教练告诉我,他现在已经不在上海,也不会回来继续教了。”听闻此消息,尚女士马上找到门店负责人交涉,“这家店突然变了一个说法,竟然说‘没法指定’,也不支持每节课固定。”尚女士告诉记者,因门店“出尔反尔”,无法为孩子配备“固定教练”,所以她提出了全额退款的申请。但经过多次沟通,“178游泳健身中心”坚持,“退卡可以,要支付30%违约金。”“未开卡未使用,健身房无实际服务成本,为何不能全额退?”事后,尚女士查看合同才发现,会员退卡要支付违约金,但这一关键内容,不仅付款前无人提醒,合同中也没有特别加粗。
尚女士指出,“固定教练”是自己选择签约的核心前提,健身房先是“满口应承”,之后又无法兑现这一承诺,不仅属于违约行为,还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理应获得全额退款;同时,尚女士认为,合同中的“退卡付30%违约金”属于“霸王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显失公平“很不合理”。
记者拨通“178游泳健身中心”达安花园店电话。一名工作人员称,已收到尚女士的退款申请,但对于消费者质疑的教练变更、退款条约等问题,不接受媒体采访。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尚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静安区曹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回复,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健身服务预付卡相关投诉,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我局不具备处理权限,决定不予立案,请向具有处理权限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尚女士转而找到静安区体育局,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正式处理结果。对此,“新民帮侬忙”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夏韵